三乙胺;N,N-二乙基乙胺 | ||||
標
識 |
中文名: | 三乙胺;N,N-二乙基乙胺 | ||
英文名: | Triethylamine;N,N-Diethylethanamine | |||
分子式: | C6H15N | 分子量: | 101.19 | |
結構式: | ||||
CAS號: | 121-44-8 | RTECS號: | YE0175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296 | ||
危險貨物編號: | 32168 | IMDG規則頁碼: | 3285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油狀液體,有強烈氨臭。 | ||
主要用途: | 用作溶劑、阻聚劑、防腐劑,及合成染料等。 | |||
熔點: | -114.8 | 沸點: | 89·5 | |
相對密度(水=1): | 0.70 | 相對密度(空氣=1): | 3.48 | |
飽和蒸汽壓(kPa): | 8.80/20℃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 |
臨界溫度(℃): | 259 | 臨界壓力(MPa): | 3.04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1.45 | |
燃燒熱(kj/mol): | 4333.8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甲最小點火能(mJ):0.75 | |
閃點(℃): | -7℃開杯;-9℃閉杯 | 自燃溫度(℃): | 引燃溫度(℃):249 | |
爆炸下限(V%): | 1.2 | 爆炸上限(V%): | 8.0 | |
危險特性: |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有腐蝕性。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0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氧化劑、酸類。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夠有效的防護。若不小心接觸,立即撤離現場,隔離器具,對人員徹底清污。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充裝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32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腐蝕性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10mg/m3 美國TWA:OSHA 25ppm;ACGIH 1Oppm,41mg/m3 美國STEL:ACGIH 15ppm,62mg/m3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LD50:460mg/kg(大鼠經口);570mg/kg(兔經皮) LC50:6000mg/m3 2小時(小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經眼:250μg(24小時),重度刺激。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兔吸入420mg/m3,7小時/次,每周5次,6周,見肺充血、出血,支氣管周圍炎,心肌變性,肝腎充血、變性、壞死。生殖毒性家兔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6900μg/kg(孕1~3天),對發育有影響。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 |||
健康危害: | 對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腫甚至死亡。口服腐蝕口腔、食道及胃。眼及皮膚接觸可引起化學性灼傷。嗅閾:0.309ppm IDLH:200ppm(828mg/m3)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3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或用3%硼酸溶液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 | |||
食入: |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2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自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呼吸器、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盡可能減少直接接觸。 | |||
手防護: | 戴防化學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危害空氣污染物(篇1,條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 EPA有害廢物代碼:U404。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2270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 |
三乙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21-44-8
分子式:C6H15N
分子量: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