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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乙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21-44-8
    分子式:C6H15N
    分子量:101.19

    三乙胺;N,N-二乙基乙胺  

     

    中文名: 三乙胺;N,N-二乙基乙胺  
    英文名: Triethylamine;N,N-Diethylethanami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101.19  
    結構式:
    CAS號: 121-44-8   RTECS號: YE0175000  
    HS編碼:   UN編號: 1296  
    危險貨物編號: 32168   IMDG規則頁碼: 3285  




    外觀與性狀: 無色油狀液體,有強烈氨臭。  
    主要用途: 用作溶劑、阻聚劑、防腐劑,及合成染料等。  
    熔點: -114.8 沸點: 89·5
    相對密度(水=1): 0.70  相對密度(空氣=1): 3.48 
    飽和蒸汽壓(kPa): 8.80/20℃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臨界溫度(℃): 259   臨界壓力(MPa): 3.04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1.45  
    燃燒熱(kj/mol): 4333.8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最小點火能(mJ):0.75  
    閃點(℃): -7℃開杯;-9℃閉杯   自燃溫度(℃): 引燃溫度(℃):249  
    爆炸下限(V%): 1.2   爆炸上限(V%): 8.0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有腐蝕性。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0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酸類。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夠有效的防護。若不小心接觸,立即撤離現場,隔離器具,對人員徹底清污。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堿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充裝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32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腐蝕性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10mg/m3 美國TWA:OSHA 25ppm;ACGIH 1Oppm,41mg/m3 美國STEL:ACGIH 15ppm,62mg/m3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LD50:460mg/kg(大鼠經口);570mg/kg(兔經皮) LC50:6000mg/m3 2小時(小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經眼:250μg(24小時),重度刺激。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兔吸入420mg/m3,7小時/次,每周5次,6周,見肺充血、出血,支氣管周圍炎,心肌變性,肝腎充血、變性、壞死。生殖毒性家兔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6900μg/kg(孕1~3天),對發育有影響。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對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性,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腫甚至死亡。口服腐蝕口腔、食道及胃。眼及皮膚接觸可引起化學性灼傷。嗅閾:0.309ppm IDLH:200ppm(828mg/m3)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健康危害(藍色):3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或用3%硼酸溶液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該物質不要用口對口進行人工呼吸,可用單向閥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適當的醫療呼吸器。  
    食入: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2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自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呼吸器、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盡可能減少直接接觸。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危害空氣污染物(篇1,條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 EPA有害廢物代碼:U404。資源保護和回收法:款261,有毒物或無其他規定。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2270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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