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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基異丙烯基醚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500ml
    最小購量:1瓶
    CAS:116-11-0
    分子式:C4H8O
    分子量:72.11

    2-甲氧基丙烯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2-甲氧基丙烯的技術參數、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2-甲氧基丙烯。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設備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無外來雜質。
    3.2 2-甲氧基丙烯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項目    指標
    含量,% ≥ 99.0
    水份,% ≤ 0.10
    4 試驗方法
    4.1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使用分析純試劑和蒸餾水或同等純度的水。
    4.2 本標準中所用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下,均按 GB/T 603 規定進行制備。
    4.3 外觀
    取樣于清潔的玻璃試管中,目視測定。
    4.4 水分的測定
    4.4.1 試劑與材料
    a) 卡爾費休試劑(不含吡啶)
    b) 無水乙醇
    4.4.2 儀器
    a) KF-1 水分測定儀;
    b) 微量注射器:10μL
    4.4.3 稱取 1.5 克左右的樣品(準確至 0.001g 克),其余按 GB/T 6283 規定進行
    4.4.4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X1,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 0.03%。
    4.5 2-甲氧基丙烯的測定
    4.5.1 氣體材料
    a) 載氣:氮氣,純度≥99.95%;
    b) 氫氣:純度≥99.9%;
    c) 空氣:脫水脫油。
    4.5.2 儀器和設備
    氣相色譜儀:配有氫火焰檢測器,靈敏度和穩定性符合GB/T9722中規定的任何型號的氣相色譜儀。
    微量注射器:1μL。
    4.5.3 測試條件
    色譜柱:石英管柱(AT OV-225 30m×0.53mm×1.0um);
    柱溫:50℃;
    汽化溫度:110℃;
    檢測溫度:200℃;
    載氣流速:80ml/min;
    氫氣:30ml/min;
    空氣:300ml/min;
    進樣量:0.1μL。
    注:各組分相對保留值隨不同條件有所變化
    4.5.4 測試方法
    色譜儀按使用說明及實驗條件進行操作,待儀器基線穩定后即可進樣。用數據處理機或色譜工作站計算結果,以面積歸一法計算樣品含量。
    4.5.5 計算公式
    X=X2-X1 (1)
    X2=A2/A×100% (2)
    式中:
    X—樣品中2-甲氧基丙烯含量,%;
    X1—樣品中的水分含量,%;
    X2—面積歸一法中2-甲氧基丙烯的含量,%;
    A2—2-甲氧基丙烯的峰面積,mV·min;
    A—個色譜峰總面積,mV·min。
    4.5.6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
    0.2%。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以每次混配的產品為一批。
    5.2 抽樣
    按GB/T 6678及GB/T 6680中規定的方法取樣。取樣量不少于250ml。將樣品平均分為兩份,放入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蓋緊密封,貼上標簽。標簽應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及取樣人。一瓶供檢驗用,另一瓶保存備查。
    5.3 2-甲氧基丙烯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每一批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和本標準號。
    5.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件中取樣復檢,復檢結果仍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5.5 產品自出廠日期起六個月,如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使用單位可向生產企業提出,協商解決。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2-甲氧基丙烯包裝桶上應涂刷的標志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產品凈重、批號、生產日期和本標準號,并明顯標志“易燃”字樣,包裝標志應符合 GB190 的規定。
    6.2 2-甲氧基丙烯應使用清潔、干燥的特制鋼桶包裝。每桶凈重 125Kg。
    6.3 2-甲氧基丙烯系危險、易燃物品在,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滲漏揮發,杜絕火種,專車轉運不得與其他物品混裝混運。
    6.4 2-甲氧基丙烯應貯存在陰涼地方,不可在日光下暴曬,并須隔絕火源,防止揮發、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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