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甲基乙烯;1-丙烯 | ||||
標
識 |
中文名: | 丙烯;甲基乙烯;1-丙烯 | ||
英文名: | Propylene;Pre | |||
分子式: | C3H6 | 分子量: | 42.08 | |
結構式: | ||||
CAS號: | 115-07-1 | RTECS號: | UC674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077;1075 | ||
危險貨物編號: | 21018 | IMDG規則頁碼: | 2147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有烴類氣味的氣體。 |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丙烯腈、環氧丙烷、丙酮等。 | |||
熔點: | -191.2 | 沸點: | -47.7 | |
相對密度(水=1): | 0.5 | 相對密度(空氣=1): | 1.48 | |
飽和蒸汽壓(kPa): | 602.88/0℃ | 溶解性: | 溶于水、乙醇。 | |
臨界溫度(℃): | 91.9 | 臨界壓力(MPa): | 4.62 | |
燃燒熱(kj/mol): | 2049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甲 | |
閃點(℃): | -108 | 自燃溫度(℃): | 455 | |
爆炸下限(V%): | 1.0 | 爆炸上限(V%): | 15.0 | |
危險特性: |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能積聚靜電,引燃其蒸氣。易燃性(紅色):4 反應活性(黃色):1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強氧化劑、強酸。 | 聚合危害: | 能發生 | |
滅火方法: | 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如果容器暴露于明火中或長時間暴露于高溫下,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2.1類易燃氣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4 |
包裝類別: | ||||
儲運注意事項: | 易燃壓縮氣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應與氧氣、壓縮空氣、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貯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驗收時要注意品名,注意驗瓶日期,先進倉的先發用。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 ERG指南:115 ERG指南分類:氣體—易燃(包括冷凍液化液體)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100mg/m3 美國TWA:ACGIH窒息性氣體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 | |||
毒性: | 屬低毒類 | |||
健康危害: | 對人的麻醉力比乙烯強。急性中毒:人吸入丙稀可引起意識喪失,當濃度為15%時,需30分鐘;24%時,需3分鐘;35~40%時,需20秒鐘;40%以上時,僅需6秒鐘,并引起嘔吐。慢性影響:長期接觸丙稀,可引起頭昏、乏力、全身不適、思維不集中。個別人有胃腸道功能紊亂。 IARC評價:3組,未分類物質。無人類及動物資料健康危害(藍色):1 | |||
急 |
皮膚接觸: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注意保暖。凍結在皮膚上的衣服,要在解凍后才可脫去。接觸液化氣體,接觸部位用溫水浸泡復溫。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 |||
吸入: | 高濃度環境中,佩帶供氣式呼吸器。移患者至空氣新鮮處,就醫。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給予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 | |||
食入: | ||||
防 |
工程控制: | |||
呼吸系統防護: | 高于NIOSH REL濃度或尚未建立REL,任何可檢測濃度下: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護: |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進入罐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 |||
泄漏處置: |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隔離直至氣體散盡,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切斷氣源,慣霧狀水稀釋、溶解,通風對流,稀釋擴散。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臨界值(TQ)4540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 |
丙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15-07-1
分子式:CH3CH=CH2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