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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基卡必醇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12-34-5
    分子式:CH2OHCH2OCH2CH2·OC4H9
    分子量:

    二乙二醇丁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二乙二醇丁醚(英文縮寫 BDG)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剝離液廢液精餾提純生產的二乙二醇丁醚產品(以下簡稱產品)。
    分子式:C8H18O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使用于本文件。
     GB/T 325 包裝容器:通用技術要求
     GB/T 605-2006 化學試劑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283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庫倫法)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2828.1-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3 要求
     產品的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質量指標
    項目 指標
    外觀 常溫下為無色透明液體
    色度 Hazen,≤ 20
    含量/%,≥ 97.0%
    水分/ppm,≤ 500

    4 試驗方法
    4.1 警示
     試驗方法規定的一些試驗過程可能導致危險情況,操作者應采取適當的安全和防護措施。
    4.2 一般規定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為分析純的試劑和符合 GB/T 6682 中規定的三級水。
    4.3 外觀
     取適量實驗室樣品于比色管中,在自然光下目視觀察。
    4.4 含量的測定
    4.4.1 方法提要
     采用毛細管柱氣相色譜法,在選定的色譜操作條件下,使樣品汽化后經色譜柱分離,用氫火焰離子檢測器(FID)檢測,采用面積歸一法定量。
    4.4.2 儀器
    4.4.2.1 氣相色譜儀:配有氫火焰離子檢測器(FID),整機靈敏度、穩定性符合 GB/T 9722的規定,線性范圍滿足分析要求。
    4.4.3 氣相色譜相關試劑和氣體
    4.4.3.1 氮氣:純度≥99.995%
    4.4.3.2 空氣:空氣壓縮泵
    4.4.3.3 氫氣:純度≥99.995%
    4.4.3.4 二乙二醇丁醚:分析純
    4.4.3.5 進樣器:1μL 微量進樣器
    4.4.4 色譜分析條件
     本標準的色譜柱和色譜操作條件見表 2, 其他能達到同等分離程度的色譜柱及色譜條件也可使用。
     表 2 色譜操作條件
    毛細管色譜柱型號 安捷倫公司 HP-1
    毛細管色譜柱 50m×0.32mm×0.17μ m(柱長×柱內徑×液膜厚度)
    柱溫/℃ 150
    進樣口溫度/℃ 220
    檢測器溫度/℃ 300
    載氣( N2)流量/( mL/min) 25
    氫氣流量/( mL/min) 30
    空氣流量/( mL/min) 400
    分流比 40
    進樣量/μL 0.1

    4.5 水分的測定
     按 GB/T 6283-2008 中第 8 章的規定進行測定。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報告
    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 0.003%。
    4.6 色度
     按 GB/T 605-2006 的規定。

    5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 出廠檢驗
     產品須經生產廠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并出具合格證明方可出廠。
    5.2 型式檢驗
    5.2.1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鑒定時;
    —原產品配方工藝有重大變化時;
    —長期停產(1 年以上)后再生產時;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5.2.2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所有項目。
    5.3 組批
    以同一條產品生產線、同一原料、同一生產工藝、同一包裝容器的產品視為一批。
    5.4 抽樣
     按 GB/T 6680 和 GB/T 2828.1-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的規定進行抽樣。將所采樣品混勻,分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高密度聚乙烯瓶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產品名、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作檢驗樣品,一瓶留樣至少保留 12 個月備查。
    5.5 判定規則和復檢
     檢驗結果按 GB/T 2828.1-2012 的規定進行判定。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產品在包裝桶側面應貼有紙質標簽,標簽上應標明以下內容: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凈重、批號、出廠日期、貯存期及標準編號。
    6.2 包裝
     二乙二醇丁醚應采用符合 GB/T 325 要求的鋼桶、IBC 桶或專用槽車包裝。
    6.3 運輸
     二乙二醇丁醚運輸過程中應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搬運時應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容器損壞。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曬雨淋,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域。
    6.4 貯存
     二乙二醇丁醚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遠離火源及其它危險品,避免陽光直射。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產品保質期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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