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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銨質量檢測

    規格:AR
    包裝:100g/瓶
    最小購量:5瓶
    CAS:112-02-7
    分子式:C19H42ClN
    分子量:320

    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銨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包裝、 貯存、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銨。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1 化學試劑 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13892-2012 表面活性劑 碘值的測定
    GB/ T 7917.3-1987化妝品衛生化學標準檢驗方法 鉛
    GB/ T 7917.2-1987化妝品衛生化學標準檢驗方法 砷
    GBl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75號(2005)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項 目
    技術要求
    外觀    白色或淺黃色膏狀物
    氣 味   無異味
    活性物含量,%
    65.0±2.0
    碘價,g/100g ≤2
    灼燒殘渣, % ≤1.0
    重金屬(鉛), mg/kg ≤20
    砷, mg/kg ≤2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取試樣在室溫和非陽光直射下目測觀察。
    4.2 氣味 取試樣用嗅覺進行鑒別。
    4.3 活性物含量測定 精確稱取相應的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銨1g,加乙醇10mL及水50ml,加熱溶解并移入200mL的容量瓶中,用乙酸鈉25g及乙酸22ml加水至100mL配成溶液,取此溶液8mL至容量瓶中,以便充分搖蕩,以便準確地加入0.05mol/L的鐵氰化鉀溶液50mL,再加水至200mL刻度,充分搖蕩均勻后放置1h。然后用干燥的濾紙過濾,舍棄開始的20mL濾液,準確接取后100mL濾液放入250mL碘量瓶中,加入碘化鉀試液10mL及稀鹽酸10mL搖蕩均勻,放置1min,再加硫酸鋅溶液(1:10)mL,充分搖勻放置5min后,其游離碘用1.58%硫代硫酸鈉滴定(指示劑:淀粉試液2mL)。用同樣方法做空白試驗。 1.64%鐵氰化鉀1mL=48.0mg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銨。
    4.4 碘價測定 碘價測定按照GB/T 13892-2012執行。
    4.5 灼燒殘渣測定
     4.5.1 原理 將試樣按規定條件子啊高溫爐灼燒后,測定殘留物質重量的方法。
    4.5.2 裝置和試劑 高溫爐 坩堝 硅膠干燥器 濃硫酸
    4.5.3 取樣方法
    將瓷坩堝灼燒恒重,置于干燥器中冷卻后,準確稱量。按規定樣品量的:±10%的范圍,精確稱取試樣于坩堝中,然后進行操作。
    4.5.4 操作 用少量硫酸濕潤試樣,緩慢加熱,在較低溫度下灰化后,灼燒(450-550℃)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虎,準確稱量。
    4.6 重金屬的測定 重金屬的測定按GB/ T 7917.3-1987執行。
    4.7 砷的測定 砷的測定按GB/ T 7917.2-1987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不合格分類如下 樣品中的技術指標要求中各項目若不符合,應記作不合格。 A類不合格:活性物、碘價、重金屬、砷。 B類不合格:外觀、氣味、灼燒殘渣。
    5.2 交收檢驗
    5.2.1 批次 同一生產期內生產的產品,經包裝后出廠,為同一批產品。每批產品出廠前進行例行檢驗,出廠時應附有質檢部門的質檢報告。
    5.3 抽樣 按GB/T l0111隨機抽樣標準執行,抽檢樣品的數量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抽樣數量
    5.4 型式檢驗
    批量,件數   抽取件數     每件采樣量,kg
    ≤100   ≥5   ≥0.5
    >100    ≥10  ≥0.5
    型式檢驗是按規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況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一種例行檢驗。 型式檢驗需每個生產季節進行一次。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亦應進行。
    a)更改生產原料;
    b)更改關鍵工藝;
    c)更改關鍵設備;
    5.5判定規則 受檢樣品中有一項A類不合格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受檢產品中允許有一項B類不合格,當超過一項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受檢樣品檢驗不合格時,應按5.3規定重抽樣,進行復檢,以復核結果為最終檢驗結果。
    6 標簽、包裝、貯存、運輸
    6.1 標簽標志 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銨標簽按GB 7718規定執行。
    6.2貯存條件 貯存于陰涼干燥處,保持包裝完整。
    6.3 包裝、運輸、圖示標志包裝、貯運、圖示標志按GE l9l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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