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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辛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11-67-1
    分子式:
    分子量:

    2-辛烯  

     

    中文名: 2-辛烯  
    英文名: 2-Octene;2-Octylene 
    分子式: CH   分子量: 112.2  
    結構式:
    CAS號: 111-67-1   RTECS號:  
    HS編碼:   UN編號:  
    危險貨物編號: 32016   IMDG規則頁碼: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用作潤滑劑。  
    熔點: -94.04 沸點: 125.2
    相對密度(水=1): 0.72  相對密度(空氣=1): 3.87 
    飽和蒸汽壓(kPa):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折射率:1.414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自燃溫度(℃): 引燃溫度(℃):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強氧化劑。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砂土、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用水滅火無效。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訂標準前蘇聯MAC:未制訂標準美國TLV—TWA:未制訂標準美國TLV—STEL:未制訂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  
    毒性: 具刺激作用和麻醉作用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后可能對身體有害。有刺激作用,高濃度時有麻醉作用。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  
    眼睛接觸: 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就醫。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用水漱口,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帶供氣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  
    泄漏處置: 切斷火源。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可減少蒸發。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運至空曠的地方掩埋、蒸發、或焚燒。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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