羥乙基乙二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羥乙基乙二胺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以氨、一乙醇胺為原料,氫氣為輔助原料,經催化合成生產的的羥乙基乙二胺(以下簡稱產品)。該產品主要用于表面活性劑、螯合劑、洗滌劑添加劑、環氧樹脂固化劑以及潤滑劑添加劑等領域。
結構簡式:NH2(CH2)2NH(CH2)2OH
相對分子質量:104.2(按2016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723-1999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T 16483-2008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DIN 51777-1:1983 Testing of mineraloil hydrocarbons and solvents:determination of water
content according to Karl Fischer;direct method 礦物油烴類和溶劑試驗:卡爾費休直接法測定水含量
國務院第591號令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 要求
3.1 感官指標
產品為無色透明液體,有氨味。
3.2 理化指標
產品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羥乙基乙二胺,%(質量分數) ≥ 99.5
有機雜質含量, %(質量分數) ≤ 0.5
水含量,%(質量分數) ≤ 0.5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指標
在室溫下用目視、鼻嗅的方法進行。
4.2 理化指標
4.2.1 羥乙基乙二胺含量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4.2.2 有機雜質含量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4.2.3 水含量
按GB/T 6283-2008或DIN 51777-1:1983的規定進行。其中,GB/T 6283-2008為仲裁法。
5 檢驗規則
5.1 總則
每批產品應經生產單位質檢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廠。
5.2 組批
以一天生產的同一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5.3 抽樣
采樣按GB/T 6680-2003的規定進行,采樣安全按GB/T 3723-1999的規定執行。采樣總量不少于100mL。將所采的樣品混勻后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容器中,密封。瓶上粘貼標簽。一個用于檢驗,另一個留樣用。
5.4 判定
5.4.1 檢驗結果的質量合格判定按 GB/T 8170-2008 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4.2 產品檢驗結果中若有不合格項,可從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復檢結果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產品的包裝上應有牢固的標志,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廠址、批號或生產日期、凈含量、執行標準編號。其危險貨物包裝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 190-2009和GB/T 191-2008的規定。
6.2 包裝
產品采用槽車或鐵桶包裝。
6.3 運輸
6.3.1 產品的運輸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591 號令)中第五章的有關規定。
6.3.2 產品應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遠離熱源及猛烈撞擊。
6.4 貯存
6.4.1 產品應嚴格密封,存于干燥、通風、陰涼的場所,并避免與酸性或堿性物質存放在一起。
6.4.2 產品的貯存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591 號令)中第二章、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7 安全
7.1 本產品出廠時應向用戶提供符合 GB/T 16483-2008 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
7.2 接觸本產品會導致嚴重的皮膚灼傷及眼睛損傷。
7.3 使用本產品時要確保工作場所通風良好,遠離任何火源,配備消防器具,適用的滅火介質為二氧化碳、干粉末、水噴霧、泡沫。避免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眼睛,若不慎接觸,應用清水徹底沖洗,必要時應立即就醫。
7.4 本標準的意圖不在于強調與本標準使用有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在使用前,本標準的使用方有責任建立并采取合適的安全與健康措施并確定其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