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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胺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11-26-2
    分子式:CH3(CH2)4CH2NH2
    分子量:

    正己胺;1-氨基己烷  

     

    中文名: 正己胺;1-氨基己烷  
    英文名: n-Hexylamine;1-Amine-n-hexane 
    分子式: CHN   分子量: 101.19  
    結構式:
    CAS號: 111-26-2   RTECS號: MQ4540000  
    HS編碼:   UN編號:  
    危險貨物編號: 33620   IMDG規則頁碼: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  
    熔點: -22.9 沸點: 131.4
    相對密度(水=1): 0.77  相對密度(空氣=1): 3.49 
    飽和蒸汽壓(kPa): 無資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3.9  
    燃燒熱(kj/mol): 4272.8  






    避免接觸的條件: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乙  
    閃點(℃): 29(O.C)   自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 無資料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有腐蝕性。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酸類、酸酐、強氧化劑、二氧化碳。   聚合危害: 不能出現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危險性類別: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充裝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中途不得停駛。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過洗滌器除去。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未制定標準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低毒類 LD50:670mg/kg(大鼠經口);420mg/kg(兔經皮) LC50: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都有害,對眼睛、皮膚、粘膜和呼吸道有強烈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因咽喉、支氣管的痙攣、水腫,化學性肺炎、肺水腫而致死。中毒表現包括燒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氣短、頭痛、惡心和嘔吐。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面具。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相應的防護服。盡可能減少直接接觸。  
    手防護: 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行就業前和定期的體檢。  
    泄漏處置: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使用無火花工具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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