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甲醚;2-甲氧基乙醇;乙二醇單甲醚 | ||||
標
識 |
中文名: | 乙二醇甲醚;2-甲氧基乙醇;乙二醇單甲醚 | ||
英文名: | Ethylene glycol monomethyl ether;2-Methoxyethanol | |||
分子式: | C3H9O2 | 分子量: | 76.09 | |
結構式: | ||||
CAS號: | 109-86-4 | RTECS號: | AI910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188 | ||
危險貨物編號: | 33569 | IMDG規則頁碼: | 3342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液體,略有氣味。 | ||
主要用途: | 用作溶劑。 | |||
熔點: | -86.5 | 沸點: | 124.5 | |
相對密度(水=1): | 0.97 | 相對密度(空氣=1): | 2.62 | |
飽和蒸汽壓(kPa): | 0.83/20℃ | 溶解性: | 與水混溶,可混溶于醇、酮、烴類。 | |
臨界溫度(℃): | 臨界壓力(MPa): |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 -0.503 | ||
燃燒熱(kj/mol): | 1841.7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
燃燒性: | 易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39℃閉杯;49℃開杯 | 自燃溫度(℃): | 285 | |
爆炸下限(V%): | 2.3 | 爆炸上限(V%): | 24.5 | |
危險特性: | 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腐蝕某些塑料、橡膠和涂料。能積聚靜電,引燃其蒸氣。易燃性(紅色):2 反應活性(黃色):0 | |||
燃燒(分解)產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穩定性: | 穩定 | |
禁忌物: | 酰基氯、酸酐、強氧化劑。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7 |
包裝類別: | Ⅲ | |||
儲運注意事項: | 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充裝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ERG指南:127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極性的/與水混溶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未制定標準蘇聯MAC:未制定標準美國TWA:OSHA 25 ppm ;ACGIH 5 ppm,16mg/m3[皮]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 | ||
侵入途徑: |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 |||
毒性: | 屬低毒類 LD50:2460 mg/kg(大鼠經口);2000 mg/kg(兔經皮) LC50:1500 ppm 7小時(大鼠吸入);1480 ppm 7小時(小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經口,0.1mL/(kg·天),7天,見暫時性血尿。加大劑量,可致衰竭、震顫、蛋白尿和血尿。尸檢見嚴重腎損害。大鼠暴露于1.05g/m3,7小時/天,每周5天,1月后見血液中幼稚白細胞增加。致突變性顯性致死試驗:大鼠經口500mg/kg。精子形態學:大鼠經口500mg/kg。生殖毒性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175mg/kg(孕7~13天),致心血管(循環)系統發育異常。小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250mg/kg(1天,雄性),影響精子生成(包括遺傳物質、精子形態、活動力、計數)。 | |||
健康危害: | 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對身體有害。中毒癥狀有無力、失眠、頭痛、胃腸功能紊亂、夜尿、體重減輕和眼灼燒感、反應遲鈍、嗜睡等。曾有因誤服而死的病例報告。慢性作用:對肝、腎和血液系統有損害作用,可能引起胎兒先天畸形和生殖功能障礙。 IDLH:200ppm 嗅閩:0.11ppm 健康危害(藍色):2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 |||
急 |
皮膚接觸: |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 ||
眼睛接觸: |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 |||
吸入: |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如果呼吸困難,給予吸氧。 | |||
食入: | 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可能接觸其蒸氣時,佩帶防毒口罩。高濃度環境中,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1ppm:供氣式呼吸器。2.5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5ppm:自攜式呼吸器。100ppm:正壓供氣式呼吸器。200ppm: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相應的防護服。 | |||
手防護: | 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 |||
泄漏處置: |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會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劑混合吸收,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3類高閃點易燃液體。 環境信息: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加州建議65:雄性生殖毒物。 |
乙二醇單甲醚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9-86-4
分子式:CH3OCH2CH2OH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