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瑞爾豐化工有限公司
碳酸丙烯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酸丙烯酯的要求、試驗方法、檢測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環氧丙烷和二氧化碳為原料,經高壓法合成的碳酸丙烯酯。
分子式:C4H6O3
分子量:102.09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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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GB/T 4472—2011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水份測定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3 要求
產品的控制項目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項 目
指 標
超純品 電池級 高純品 樹脂級 涂料級(出口) 優等品
外觀 無色至微黃色透明液體,無可見機械雜質
碳酸丙烯酯質量分數,% ≥ 99.99 99.95 99.9 99.7 99.5 99.5
水分,% ≤ 0.005 0.02 0.05 0.1 0.05 0.15
色度,Hazen(鉑-鈷色號)≤ 10 20 40 40 20 -
丙二醇質量分數,% ≤ 0.005 0.008 - - - -
密度(20℃),g/mL 1.200-1.210
本標準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使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分析純試劑和蒸餾水或相應純度的水。
4.1 外觀
目測
4.2 碳酸丙烯酯、1,2-丙二醇質量分數的測定
4.2.1 試劑和材料
——氫氣:純度≥99.99%;
——氮氣:純度≥99.99%;
——環氧丙烷:色譜純;
——1,2-丙二醇: 色譜純;
——碳酸丙烯酯:標樣(已知準確純度)。
4.2.2 儀器
——氣相色譜儀:具氫火焰檢測器;
——色譜工作站;
——色譜柱:30m×0.32mm×0.5μ m 石英毛細管柱;
——固定液:聚乙二醇;
——微量進樣器:10μ l。
4.2.3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
——檢測器溫度:250℃;
——柱室溫度:165℃保持 2min 升至 225℃保持 5min,升程 8℃/min;
——汽化室溫度:200℃;
——載氣:氮氣;
——載氣壓力:0.1MPa;
——進樣量:0.5μ l;
——柱流量:1.5ml/min;
——分流比:30:1
4.2.4 檢測步驟
4.2.4.1 測定
在上述操作條件下,待儀器基線穩定后,連續進三針碳酸丙烯酯標準樣品,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應在 0.10%之內,用 10μ l 微量進樣器吸取 0.5μ 試樣注入汽化室中,待各組分出峰完畢,由色譜工作站測量峰面積,采用面積歸一法計算碳酸乙烯酯和 1,2-丙二醇的質量分數。
4.2.5 計算
碳酸丙烯酯質量分數 X1(%)按式(1)計算,1,2-丙二醇的質量分數 X2(%)按式(2)計算:
A
X1= ———× 100 ……………………………(1)
B
C
X2= ———× 100 ……………………………(2)
B
式中:A——碳酸丙烯酯的峰面積,cm
2;
B——各組分峰面積之和,cm
2;
C——1,2-丙二醇的峰面積,cm
2。
4.2.6 允許差
碳酸丙烯酯質量分數以兩次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
對差值應不大于 0.1%。
4.3 水分的測定
按 GB/T6283-2008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允許使用精度相當的水分測定儀。
4.4 色度的測定
按 GB/T3143-1982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4.5 密度的測定
按照 GB/T4472-2011 中規定的密度計法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由本公司的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一定格式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后方可出廠,產品質量說明書內容應包括:生產單位名稱、產品名稱、本標準編號、生產日期(或批號)、批量、質量等級、檢驗日期、檢驗人和檢驗結果等,出廠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5.2 組批和抽樣
按一次交貨量為一批。按 GB/T6678-2003 和 GB/T80-2003 的規定進行取樣,每批產品采樣總量不少于 500mL,混勻后,分別裝于兩個潔凈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廣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貼上標簽,注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級、采樣日期和采樣人姓名。一瓶供檢驗,另一瓶密封保存,以備查用。
5.3 判定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檢驗結果中若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采樣復檢,復檢結果所有指標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復檢結果仍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5.4 仲裁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雙方協商解決或由法定質量監督部門依據本標準仲裁。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附著清晰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單位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商標、產品等級、生產日期(或批號)、凈含量、產品標準編號和 GB/T191-2008 中的“向上”的標志等。
6.2 包裝
產品采用鐵桶或聚乙烯 IBC 桶密封包裝,也可采用專用槽車包裝和運輸。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放、防止撞擊、防止包裝破損、注意密封。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