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丙醚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異丙醚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丙烯經直接水合法生產的異丙醚的生產和質量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方法(Hazen—鉑—鈷色號)
GB/T 3723-1999 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 6324.2-2004 有機化工產品試驗方法 第 2 部分:揮發性有機液體水浴上蒸發后干殘渣的測定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7534-2004 工業揮發性有機液體 沸程的測定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 氣相色譜法通則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21668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GB/T 23956—2009 化工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定
JT 617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3 要求
異丙醚質量要求應符合表 1 規定。
優級品 一級品 合格品
外觀 無色透明液體,無固體機械雜質
色度(Pt—Co 色號) 不大于 5 10 15
水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0.05 0.10 0.15
密度 P 20 ,g/cm3 0.723~0.725 0.723~0.725 0.723~0.728
酸度(以乙酸計),% 不大于 0.001 0.005 0.01
異丙醚含量,% 不小于 99.5 99.0 98.5
蒸發殘渣,% 不大于 0.002 0.005 0.010
沸程(在 101325Pa 下)
初餾點,℃ 不小于 68 67.5 67.5
干點,℃ 不大于 69 69 69
4 試驗方法
4.1 外觀
在 50mL 比色管中,加入試樣 25mL,塞好塞子,在自然光下目測。
4.2 色度
按 GB/T 3143 規定的方法測定。
4.3 水分
按 GB/T 6283 規定的方法采用全自動水分滴定儀測定。
4.4 密度測定
4.4.1 儀器與器具
采用下列儀器與器具:
a) 石油密度計:SY-l 型,密度范圍 0.6900g/cm
3 ~0.7300g/cm 3 ,分度 0.0005g/cm 3 。
b) 溫度計:0℃~50℃,分度 0.1℃。
c) 玻璃量筒:250 mL。
4.4.2 測定方法
將試樣在 20℃恒溫條件下注入清潔、干燥的量筒中,把密度計輕輕地插入試樣中,待溫度平衡后,按液面上邊緣讀取其視密度(讀數時眼睛應與液面上邊緣在同一水平線上)。
4.5 酸度
用移液管吸取 50mL 試樣移人巳盛有 50mL 蒸餾水的錐形瓶中,加 3 滴酚酞指示劑,用 0.01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淺紅色 30s 不退色為止。同時進行空白試驗。
試樣中酸的質量百分含量按式(1)計算:
c(NaOH)×(V1-V0)×0.06
X=-------------------------------×100……………(1)
V×ρ
式中:
X ——試樣中酸的含量(按乙酸計),%;
V1 ——試樣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體積,mL;
V0 ——空白試驗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體積,mL;
c(NaOH)——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0.06——乙酸的毫摩爾質量,g;
V ——試樣體積,mL;
ρ ——試驗溫度下試樣的密度,g/cm3 。
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應大干 0.0005%;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6 異丙醚含量
4.6.1 試驗儀器、設備、器具及條件
試驗儀器、設備、器具及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氣相色譜儀:配有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靈敏度和穩定性應符合 GB/T 9722-2006 中的有關規定。
b) 檢測器:FID;溫度:300℃
c) 進樣口:毛細管進樣口;溫度:250℃
d) 色譜柱:30m×0.53mm 膜厚 1.0um,毛細管柱柱溫:40℃恒溫 1min,以 10℃/min 升溫至 240℃,恒溫 5min。
4.6.2 測定方法
精密量取本品 0.40µL 注入氣相色譜儀,用氣相色譜面積歸一化法測定。
4.7 蒸發殘渣的測定
按 GB/T 6324.2 規定的方法作兩次平行測定,其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應大于 0.0004%,然后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4.8 沸程測定
按 GB/T 7534 的規定進行測定。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要求進行質量檢驗,保證出廠產品符合本標準要求。
5.2 產品以一次發貨量為一批。取樣應根據出廠產品量的多少確定取樣數,每批不得少于總桶數的 10%(桶裝);若為槽車裝,則每車應在裝車時取不同的時間點抽取 2~3 個樣,逐一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表1的全部內容,取樣按 GB/T 3723 和 GB/T 6680 的規定進行,取樣總量應不少于 250mL,然后平均等分成兩份,分別裝于清潔干燥的磨口瓶中,一瓶用于質量檢驗,一瓶留用備查,備樣瓶上應帖有標簽注明產品名稱、批號、取樣日期、取樣人。備樣的保留時間應不少于 6 個月。
5.3 檢驗結果若有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取樣進行復檢,若復檢結果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6.1 產品包裝采用鍍鋅桶,每桶(140±1.4)kg,但在同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總桶數的 10%,其平均每桶質量不得少于 140kg。
6.2 包裝物上應有醒目而牢固的標簽,標明產品名稱、型號、批號、凈質量、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合格標志、安全標簽及圖示標志,包裝標志應符合 GB 190 的規定,安全標簽應符合 GB 15258 的規定。
6.3 每批產品應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按照 GB/T 23956 的規定編寫。
6.4 產品運輸應由具有運輸危險品資質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包裝應符合 GB 12463 的規定,運輸車輛結構應符合 GB 21668 的規定,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應符合 GB 13392 的規定,汽車運
輸應遵守 JT 617 的規定,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防靜電、防曬、防火、防爆、防雨淋等,并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
6.5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陰涼、干燥、遠離火源的庫房內,堆碼單層擺放。
7 安全要求
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用具,遵守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