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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醋酸乙烯酯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8-05-4
    分子式:C4H6O2
    分子量:

    乙酸乙烯酯;乙酸乙烯;醋酸乙烯;乙烯基醋酸酯  

     

    中文名: 乙酸乙烯酯;乙酸乙烯;醋酸乙烯;乙烯基醋酸酯  
    英文名: Vinyl acetate;Ethenyl ethanoate 
    分子式: CHO   分子量: 86.09  
    結構式:
    CAS號: 108-05-4   RTECS號: AK0875000  
    HS編碼:   UN編號: 1301  
    危險貨物編號: 32131   IMDG規則頁碼: 3289  




    外觀與性狀: 無色液體,具有甜的醚味。  
    主要用途: 用于有機合成,主要用于合成維尼綸,也用于粘結劑和涂料工業等。  
    熔點: -93.2 沸點: 71.8~73
    相對密度(水=1): 0.93  相對密度(空氣=1): 3.0 
    飽和蒸汽壓(kPa): 13.3(21.5℃)  溶解性: 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酮、苯、氯仿。 
    臨界溫度(℃):   臨界壓力(MPa): 最小點火能(mJ):1.70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避免接觸的條件: 受熱、光照。  
    燃燒性: 易燃   建規火險分級: 甲  
    閃點(℃): -8℃閉杯;-5℃開杯   自燃溫度(℃): 402℃)  
    爆炸下限(V%): 2.6   爆炸上限(V%): 13.4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可能發生聚合反應,出現大量放熱現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若無抑制[抑制劑通常為對苯二酚(小于60d)或二苯胺(60d或更長時間)],極易聚合;受熱能引發反應。與氧化劑、強酸、堿和過氧化物接觸發生劇烈反應。與酸、氨、脂肪胺和鏈烷醇胺等不能配伍。與2-氨基乙醇、氯磺酸、亞甲基二胺、二甲基亞胺、臭氧和發煙硫酸發生反應。能積聚靜電,引燃其蒸氣。易燃性(紅色):3 反應活性(黃色):2  
    燃燒(分解)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穩定性: 穩定  
    禁忌物: 酸類、堿、氧化劑、過氧化物。   聚合危害: 能發生  
    滅火方法: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若冷卻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調升高,罐體變色或有任何變形的跡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危險性類別: 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7  
    包裝類別: Ⅱ  
    儲運注意事項: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劑。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不宜大量或久存。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 ERG指南:129P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極性的/與水混溶的/有毒的)  



    接觸限值: 中國MAC:未制訂標準前蘇聯MAC:10mg/m3 美國TLV-TWA:35mg/m3 美國TLV-STEL:70mg/m3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毒性: 屬低毒類,對皮膚和眼有輕度刺激作用。 LD50:2900mg/kg(大鼠經口);2500mg/kg(兔經皮) LC50:大鼠吸入4000ppm,4小時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吸入2.4mg/m3,24小時,輕度肝臟酶變化。致癌性IARC致癌性評論:動物為不肯定性反應。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健康危害: 攝入、吸入具有中等毒性。對眼睛、皮膚、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長時間接觸可引起麻醉作用。有資料報道對人有致誘變作用。 IARC評價:3組,未分類物質;無人類資料;動物證據不充分嗅閾:0.603ppm。暴露2h后嗅覺可能喪失 OSHA:表Z—1空氣污染物 NIOSH標準文件:NIOSH 78~205 健康危害(藍色):2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該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 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15分鐘。就醫。  
    吸入: 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誤服者給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注意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戴面具式呼吸器。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帶自給式呼吸器。NIOSH40ppm: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呼吸器。100ppm:連續供氣式呼吸器、動力驅動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呼吸器。200ppm:裝藥劑盒防有機蒸氣的全面罩呼吸器、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動力驅動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呼吸器、白攜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400ppm:正壓供氣式呼吸器。應急或有計劃進入濃度未知區域,或處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狀況:自攜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供氣式正壓全面罩呼吸器輔之以輔助自攜式正壓呼吸器。逃生:裝有機蒸氣濾毒盒的空氣凈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攜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防護手套。  
    其他: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后,淋浴更衣。特別注意眼和呼吸道的防護。  
    泄漏處置: 切斷火源。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可減少蒸發。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液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環境信息:防止空氣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臨界值(TQ)6825kg。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學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質應報告量主要化學物(同CERCLA)。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地表水監測清單表建議方法(PQLμg/L)8240(5)。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2極端有害物質,臨界規劃值(TPQ)455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04應報告量2270kg。應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款313表R最低應報告濃度1.0%。有毒物質控制法:40CFR716.1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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