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二乙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碳酸二乙酯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酯交換法生產的碳酸二乙酯。
分子式:C5H10O3
結構式:
分子量:118.1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602 -2002 化學試劑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3143-1982 液體化學產品顏色測定法 (Hazen 單位--鉑-鈷色號);
GB/T14827-1993 有機化工產品酸度、堿度的測定方法 容量法
GB/T 4472-1984 化工產品密度、相對密度測定通則
GB/T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GB/T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3 要求
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碳酸二乙酯技術要求
項目
項 目 電子級 高純級 優級 工業級
DEC 含量, wt% 不小于 99.99 99.97 99.95 99.90
甲醇含量 m/m,%≤ 0.002 0.005 0.01 0.01
乙醇含量 m/m, %≤ 0.002 0.005 0.01 0.01
色度(鉑-鈷),號 不大于 10 10 10 10
水分,wt% 不大于 0.002 0.01 0.01 0.01
相對密度(20℃,g/cm3) 0.9752±0.005
酸度(H+計),mmol/100g≤ 0.01 0.01 0.02 0.1
4 試驗方法
4.1 主含量的測定
4.1.1 主含量的測定用氣相色譜檢測,氣相色譜儀應配有火焰離子化檢測器,靈敏度和穩定性符合 GB/T 9722 的有關規定,氣相色譜儀的操作條件參照附錄 A的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1.2 標準樣品的制備參照附錄 B 的規定進行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1.3 主含量及雜質的定量采用面積歸一化法。
4.2 色度的測定
按 GB/T 3143 規定進行。
4.3 水分測定
按 GB/T 6283 規定進行。
4.4 密度的測定
按 GB/T 4472 規定進行。
4.5 酸度的測定
按 GB/T 14827 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應由生產廠檢驗合格方能出廠。
5.2 產品以同一生產工藝、同一生產周期、同一儲罐、同一品級產品為一個組批。
5.3 產品采樣方法及采樣量應按 GB/T 6680 之規定進行。產品取樣應按所出廠貨物桶數的 5%進行抽樣,少于 10 桶時應至少抽 3 桶。
5.4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自包裝容器里進行取樣復驗。檢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5.5 使用單位另有要求時,雙方可協商按照使用單位提供的標準進行檢驗判定。
5.6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產生異議時,由仲裁單位裁決。
6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6.1 標志
6.1.1 包裝桶上應有牢固標志,內容包括
a) 生產廠名稱及廠址;
b)產品名稱和商標、產品出廠日期、產品批號、重量、執行標準號及有效期;
c)顯著位置有符合 GB/T 190 規定的“易燃液體”標識。
6.1.2 產品出廠應附有產品檢驗單。
6.2 包裝
碳酸二乙酯應用干燥、清潔的密閉容器進行包裝,灌裝時應留有其足夠的膨脹余量,通常采用罐裝或桶裝。
6.3 運輸
按危險品運輸裝卸,防水,防火,防碰撞。
6.4 儲存
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