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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羥丙基乙二胺質量檢測

    規格:95%
    包裝:5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02-60-3
    分子式:C14H32N2O4
    分子量:292.42

    四羥丙基乙二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四羥丙基乙二胺的產品命名、技術要求、采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乙二胺、環氧丙烷為原料而合成的四羥丙基乙二胺產品。
    分子式:C14H32N2O4 相對分子質量(按2001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292.42。
    性狀:無色或淺黃色透明粘性液體,微有氨氣味,呈堿性,有吸濕性,與水、乙醇混溶,微溶于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6368-2008 表面活性劑 水溶液pH值的測定 電位法
    GB/T 9722-2006 化學試劑氣相色譜法通則
    HG/T 4266-2011 紡織染整助劑 含固量的測定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2003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分類
    四羥丙基乙二胺產品根據固含量以及生產工藝不同分為兩種產品:EDTP、Q75。

    4 要求
    四羥丙基乙二胺產品應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
    表 1 技術要求
    項目            指標
               EDTP        Q75
    外觀(25℃) 無色至淺黃色透明粘稠液體
    pH 值(1%水溶液) 10.0~12.0
    純度,% ≥99.0
    固含量,% - 75~75.5
    溶解性 與水任意比例混合透明澄清

    5 試驗方法
    5.1 總則
    本標準所使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2008中規定的三級水。
    本標準所使用的儀器和設備若無特殊注明,均為實驗室常用儀器和設備。
    5.2 外觀的測定
    在室溫 25℃條件下目測。
    5.3 pH 值的測定
    按 GB/T 6368-2008 的規定進行。
    5.4 純度的測定
    5.4.1 試劑與材料
    a) 甲醇(GB/T 683-2006);
    b) 載氣:氦氣或氮氣,純度大于99.99%;
    c) 燃氣:氫氣,純度大于99.99%;
    d) 助燃氣:二次凈化空氣。
    5.4.2 儀器
    a) 氣相色譜儀:儀器靈敏度應符合GB/T 9722-2006中 6.3 的規定,穩定性應符合GB/T9722-2006中 6.4.2 的規定;
    a) 檢測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b) 色譜柱,能使四羥丙基乙二胺及雜質很好分離的毛細管柱,固定相為100%甲基聚硅氧烷,如SE-30(長30m,內徑0.53mm,膜厚7.0μm)或同類別色譜柱;
    c) 數據處理器:色譜工作站或記錄儀和電子積分儀。
    5.4.2.2 進樣器:1μL、10μL微量進樣器或自動進樣器。
    5.4.2 色譜分析條件
    根據使用的色譜柱選定色譜條件以獲得最佳柱效,推薦的氣相色譜操作條件如下:
    表 2 氣相色譜操作條件
    控制參數 操作條件
    載氣壓力/kPa 100
    燃燒氣(氫氣)流量/(mL/min) 30
    助燃氣(空氣)流量/(mL/min) 300
    分流比 100:1
    檢測器溫度/℃ 300
    氣化室溫度/℃ 290
    柱溫/℃ 260(恒溫)
    試樣稀釋(甲醇作為溶劑) 50%
    進樣量 0.2μL~1μL
    5.5 固含量的測定
    按 HG/T 4266-2011 的規定進行。
    5.6 水溶性的測定
    與水任意比例混合,溶解后溶液透明澄清。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檢測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產品應由公司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第 4 部分規定的項目進行全項檢驗,并保證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要求。
    6.2 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藝生產的一釜或一罐產品為一批。
    6.3 采樣
    按 GB/T 6678-2003、GB/T 6680-2003 的規定進行采樣。采樣總量不少于 200g,將所采的樣品充分混勻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的廣口瓶中,密封。瓶上粘帖標簽,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用于檢驗,另一瓶保留 3 個月備查。
    6.4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按 GB/T 8170-2008 進行修約,如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抽取兩倍樣量進行復檢,復檢結果即使只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標簽
    7.1 本系列產品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商標和本標準代號。
    7.2 每批出廠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凈含量、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代號。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本系列產品采用鍍鋅鐵桶或塑料桶包裝,每桶凈含量 200±1kg 或 25±0.25kg,凈含量負偏差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8.2 本系列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防止日曬、雨淋,保持包裝完好。
    8.3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的通風處,密封保存,保質期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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