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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烯酸鉀質量檢測

    非售品
    CAS:10192-85-5
    分子式:
    分子量:

    丙烯酸鉀質量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丙烯酸鉀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6-2003 化學試劑水分測定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8-2003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國家標準
    GB/T 9969-200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3 符號
    KAA是丙烯酸鉀的英文字母代號。
    4 要求
    4.1 丙烯酸鉀產品質量應符合表1 要求。
    表1
    指標名稱   指標值
    外觀    白色或淡黃色粉末
    殘酸(%)  ≤0.01
    水分( WT%) ≤ 0.1
    pH值       7-10
    純度(%)  ≥99.0
    5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使用分析純試劑和符合GB/T6682-2008規定的三級水。
    5.1 外觀
    將20 g試樣平鋪在直徑為100 mm的蒸發皿中,在白光條件下目測。
    5.2 pH 值的測定
    5.2.1 方法提要
    以pH 計(酸度計)測定室溫下的pH 值。
    5.2.2 儀器
    酸度計(精度0.01 pH 單位);磁力攪拌器;分析天平(精度0.0001 g);燒杯(100 mL);量筒(100mL)。
    5.2.3 試劑
    試樣;去離子水。
    5.2.4 分析步驟
    室溫下,稱取45 g 去離子水于100 mL 燒杯中,向其中加試樣5 g,加入磁子,攪拌5 分鐘,配得質量分數為10%的水溶液,靜置1 分鐘,插入電極(斜率校正99%以上),確認讀數穩定后,讀取pH 值。
    5.2.5 允許差
    測定結果以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0.2。
    5.3 殘酸測定方法
    殘酸的含量由pH 值決定,當pH 值大于7.32 時,殘酸的含量小于等于0.01。
    附:丙烯酸含量與pH 值標準曲線及標準曲線繪制方法。
    5.4 水分測定方法
    按照“GB/T606-2003 化學試劑水分測定通用方法(卡爾·費休法)”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5.4.1 方法提要
    使用卡爾·費休法測定水分。
    5.4.2 儀器
    分析天平;卡爾·費休法水分測定儀。
    5.4.3 試劑
    試樣;卡爾·費休試劑(滴定度T,參照“GB/T606-2003”標定);無水甲醇。
    5.4.4 分析步驟
    于反應瓶中加入一定量的無水甲醇(可以浸沒鉑電極),在攪拌下使用卡爾·費休試劑滴定至終點(30s 不褪色或微安表示數不變化)。迅速加入1-2 g 左右試樣(m,精確至0.0001 g),用卡爾·費休試劑滴定至終點(30 s 不褪色或微安表示數不變化),記錄消耗卡爾·費休試劑體積V。
    5.4.5 結果計算
    試樣中水分的質量分數ω,以數值%表示,按公式(1)計算:
        VT 
    ω=---------×100·········(1)
             m
    式中:
    V---試樣消耗卡爾·費休試劑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T---卡爾·費休試劑的滴定度數值,單位為克每毫升(g/mL);
    m---試樣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5.4.6 允許差
    取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得大于0.01%。
    5.4 純度測定方法
    在殘酸指標合格的條件下,丙烯酸鉀純度由水分測定結果決定,即純度=100%-水分。
    6 檢驗規則
    6.1 本產品按批檢驗,以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產量為一批。
    6.2 以整批產品的包裝袋數作為總體的物料的單元數,按GB/T 6678-2003 中的規定確定采樣單元數。
    6.3 從選取的包裝袋中,按GB/T 6680-2003 中的規定采樣,將采得的樣品混勻后,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具有磨口的廣口瓶或聚乙烯瓶中,密封貼上標簽,并注明生產廠名稱、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一瓶供檢驗用,另一瓶密封保存兩個月,以備查用。
    6.4 檢驗結果按GB/T 8170-2008 中的“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判定。
    6.5 檢驗結果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時,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袋中采樣檢驗。復檢結果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判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6.6 本產品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保證所有出廠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批出廠產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稱、廠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外觀、pH 值、純度、水分、殘酸和本標準編號。
    6.7 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其指標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7 標志、使用說明書
    7.1 本產品包裝袋上應印有明顯牢固的標志。
    7.2 本產品使用說明書的內容編寫應符合GB/T 9969-2008 的要求。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本產品用牛皮紙袋包裝,每袋凈含量分20 kg、12 kg 兩種,也可根據客戶具體需求定制每袋的凈含量。
    8.2 本產品本品在常溫下儲運,并避免與強酸、強堿等化學品混放,放置穩定性大于兩年。
    8.3 本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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