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氮;氧化氮 | ||||
標
識 |
中文名: | 一氧化氮;氧化氮 | ||
英文名: | Nitrogen monoxide;Nitric oxide | |||
分子式: | NO | 分子量: | 30.01 | |
結構式: | ||||
CAS號: | 10102-43-9 | RTECS號: | QX5250000 | |
HS編碼: | UN編號: | 1660 | ||
危險貨物編號: | 23009 | IMDG規則頁碼: | 2162 | |
理 |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氣體。 | ||
主要用途: | 制硝酸、人造絲漂白劑、丙烯及二甲醚的安定劑。 | |||
熔點: | -163.6 | 沸點: | -151 | |
相對密度(水=1): | 1.27/-151℃ | 相對密度(空氣=1): | 無資料 | |
飽和蒸汽壓(kPa): | 無資料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 | |
臨界溫度(℃): | -93 | 臨界壓力(MPa): | 6.48 | |
燃燒熱(kj/mol): | 無意義 | |||
燃 燒 爆 炸 危 險 性 |
避免接觸的條件: | 受熱。 | ||
燃燒性: | 助燃 | 建規火險分級: | 乙 | |
閃點(℃): | 自燃溫度(℃): | 無意義 | ||
爆炸下限(V%): | 無意義 | 爆炸上限(V%): | 無意義 | |
危險特性: | 與易燃物、有機物接觸易著火燃燒。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有腐蝕性。 | |||
燃燒(分解)產物: | 氧化氮。 | 穩定性: | 不穩定 | |
禁忌物: | 易燃或可燃物、鋁、鹵素、空氣、氧。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現 | |
滅火方法: | 不燃。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霧狀水。 | |||
包 裝 儲 運 |
危險性類別: | 第2.3類有毒氣體 |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 6 |
包裝類別: | Ⅱ | |||
儲運注意事項: | 不燃腐蝕性壓縮氣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30℃。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氧氣、壓縮空氣、易燃、可燃物等分開存放。驗收時要注意品名,注意驗瓶日期,先進倉的先發用。平時要注意檢查容器是否有泄漏現象。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廢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確定處置方法。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觸限值: | 中國MAC:5 mg[NO2]/m3 蘇聯MAC:5 mg[NO2]/m3 美國TWA:ACGIH 25 ppm,310 mg/m3 美國STEL:未制定標準檢測方法:鹽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 ||
侵入途徑: | 吸入 | |||
毒性: | LD50: LC50:1068 mg/m3 4小時(大鼠吸入) 致突變性微生物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30ppm。哺乳動物體細胞突變:大鼠吸入27ppm(3小時,連續)。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對魚類和水體要給予特別注意。還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 | |||
健康危害: | 一氧化氮在空氣中很快變為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對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性較小,當進入呼吸道深部時,形成硝酸與亞硝酸,對肺組織產生刺激和腐蝕作用,引起肺水腫;形成高鐵血紅蛋白,使組織缺氧。急性中毒:初期僅有輕微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癥狀,經過4—6小時或更長的潛伏期,便出現肺水腫,搶救不及時可引起死亡。慢性作用:主要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征及慢性呼吸道炎癥。個別病例出現肺纖維化。此外,還可出現牙齒酸蝕癥。 | |||
急 |
皮膚接觸: | 用大量水沖洗,嚴重者送醫院診治。 | ||
眼睛接觸: | ||||
吸入: |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術。就醫。 | |||
食入: | ||||
防 |
工程控制: |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排風。 | ||
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
防護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護: |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 |||
其他: |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
泄漏處置: |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隔離直至氣體散盡,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穿廠商特別推薦的化學防護服(完全隔離)。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切斷氣源,噴霧狀水稀釋、溶解,然后抽排(室內)或強力通風(室外)。漏氣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經過技術處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氣體。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3類有毒氣體。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86)中,該物質屬第一類A級無機劇毒品。 |
一氧化氮安全技術說明書
非售品
CAS:10102-43-9
分子式:NO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