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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磷酸三苯酯質量檢測

    規格:99%
    包裝:180kg/桶
    最小購量:1
    CAS:101-02-0
    分子式:C18H15O3P
    分子量:310.28

    衢州明鋒化工有限公司質量標準
    亞磷酸三苯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亞磷酸三苯酯的技術條件、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以三氯化磷和苯酚為主要原料,經催化反應化學過程加工制造的亞磷酸三苯酯。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605 化學試劑 色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11 化學試劑 密度測定通用方法
    GB/T 614 化學試劑 折射率測定通用方法
    GB/T 1664 增塑劑外觀色澤的測定
    GB/T 1668 增塑劑酸值及酸度的測定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0 液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亞磷酸三苯酯  分子特 性
    分子式: C18H15O3P; (C6H5O)3P
    分子量: 310.29
    3.2 外觀 質量及溶解性
    無色或淡黃色透明液體,無可見外來雜質。
    3.3 理化指標
    亞磷酸三苯酯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表 1
    項 目                 要 求
    外觀             淺黃色透明液體
    色度,度 ≤           50
    酸值(KOH計),mg/g ≤  0.5
    密度,(25℃)    1.1830~1.192
    折光率ND25       1.58500-1.5900
    4  檢驗方法
    4.1 外觀 及溶解性
    取 100ml 樣品于透明玻璃瓶中,在自然陽光下目測。然后倒入水有機溶液中,觀察其能否與水及多種有機劑混溶。
    4.2 理化指標
    4.2.1 色度
    按根據 GB/T 605 的規定進行測定。
    4.2.2 密度
    根據 GB/T 611 的規定進行測定。將 100mL 樣品倒入量筒中,用波美密度計測定。
    4.2.3  折光率
    根據 GB/T 614 的規定進行測定。
    4.2.4 酸值
    4.2.4.1  原理
    酸堿滴定,反應達到平衡,指示劑變色,即可計算出酸值。
    4.2.4.2  儀器
    a)10ml 滴定管,刻度 0.1ml 或 10ml 滴定管,刻度 0.05ml;
    b)250ml 碘量瓶。
    4.2.4.3 試劑
    4.2.4.3.1 標準試劑
    a)無水乙醇 GB/T 683 分析純;
    b)氫氧化鉀 GB/T 629 分析純
    c)氫氧化鉀乙醇標準溶液 0.02 mol/L;
    d)甲基紅指示劑:0.025% 乙醇溶液
    e) 實驗室用水(符合 GB/T 6682 的要求)
    4.2.4.3.2 操作 方法
    稱取樣品約 10~30g,加入 50 mL 的無水乙醇,加 5 滴甲基紅指示劑,立即用氫氧化鉀乙醇滴定液滴至淡橙黃色,同時作空白試驗。
    4.2.4.3.3 結果計算
    酸值(A.V)=(V1-V2 )×C×56.11/M
    式中:
    M — 樣品的質量, g
    V2 — 樣品消耗氫氧化鉀滴定液體積, mL
    V1  — 空白消耗氫氧化鉀滴定液體積, mL
    C— 氫氧化鉀滴定液的濃度, mol/L
    56.11 — 氫氧化鉀的換算系數.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 出廠檢驗
    5.2.1 產品須經生產廠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2.2 同一批原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按每批總量的 5%隨機抽取,從每桶中取出等量樣品,使總量約 3kg。混勻后分裝在兩個潔凈干燥的樣品瓶內并加蓋密封。標簽上應標明樣品名稱、生產日期、班次,取樣日期、取樣人。一份送檢、一份保存備檢,保存期為一個月。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色度、密度、折光率、酸值。
    5.3 型式檢驗
    5.3.1 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生產時;
    b) 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正常生產時,一年進行一次;
    d)長期停產以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5.3.2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品中按總量的 5%隨機抽取進行。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全部檢驗項目。
    5.4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中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則應加倍抽樣復檢,如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 標志、包裝、 運輸、 貯存
    6.1 標志
    產品包裝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包裝標志應牢固并注明:產品名稱、商標、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產品標準號、主要成分。
    6.2  包裝
    產品應采用清潔、干燥、內涂保護層的鐵桶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證明。
    6.3  運輸
    產品在運輸中應輕裝輕卸,避免日曬雨淋,避免震動與碰撞。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避免受潮;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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